近日,一篇绿本小产权房受让合约有效率的高等法院裁决引起轩然大波。
该事例所涉房产原居民刘某在2008年将绿本房屋受让给别人,前夕房屋又展开了数次转卖。2017年刘某向高等法院控告,明确要求证实《府第受让合同书》合宪、退还房屋并索赔2008年迄今的房屋微角。
近日,高等法院否决了让原居民明确要求证实合约合宪、退还房屋、缴付二十年微角的全数诉请,裁决该绿本房受让协定有效率。
深圳的小产权房能买了?
数名辩护律师则表示,高等法院裁决绿本小产权受让合约有效率已不是案例,但合约有效率与绿本小产权不合法展开买卖不可混为一谈。
最小的风险在于,假如你买了绿本房,但无法将房子的产权转让到自己赠与,在旧改征地时假如原物业公司洪富,征地价款或回迁房就不一定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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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能买了?
近日,一篇“绿本’小产权房’展开买卖合约有效率”的高等法院裁决事例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将本次裁决视为小产权房买卖总算获得非官方宣称的讯号。辩护律师则表示,绿本小产权房不等同小产权房,受让合约有效率有正当理由。
荣登炙手可热的所涉房产原居民刘某在2008年将绿本房屋受让给别人,前夕房屋又展开了数次转卖。2017年刘某向高等法院控告,明确要求证实《府第受让合同书》合宪、退还房屋并索赔2008年迄今的房屋微角。
近日,高等法院否决了让原居民明确要求证实合约合宪、退还房屋、缴付二十年微角的全数诉请,裁决该绿本房受让协定有效率。
该刑事案件裁决结果让吃瓜广大群众直呼出彩,不严格遵守契约书精神的人最终失去机会。但其另一面更多的是,许多人将本次裁决视为小产权房买卖总算获得非官方宣称的讯号。
小产权能买了?
关上金沙新闻,查阅更多高画质相片Viluppuram深圳最小旧区之一(来源:互联网)
天津市宽频(深圳)辩护律师房产公司、滕昭(全国)房地产辩护律师项目组执行官辩护律师张茂荣则表示,不同于违背总体规划、没有报建手续、没有取得房地产证的其他小产权房,本次所涉绿本房初期也属于违法建筑,但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申报确权发证后,使用权不合法化,受让合约有效率。
负责出庭上文提及轩然大波裁决的辩护律师,天津市宽频(深圳)辩护律师房产公司、滕昭(全国)房地产辩护律师项目组合伙人郑博恩告诉南方楼事,一般的绿本房产受让协定有效率的裁决并不是个例。
她则表示,受让合约涉及的是债权问题,而房产转让属于产权方面的问题。受让合约有效率,只是解决了房产在债权方面的问题;但绿本房买卖无法转让,也就是产权问题无法解决,展开买卖还是存在风险。
“这次的事例之所以传播较广,可能是大家把受让合约有效率误解成小产权能买了,其实不是这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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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数次反转的房战大片
松山湖小产权房华为基地旁除郑博恩辩护律师外,数名辩护律师也则表示,在深圳绿本房小产权受让合约有效率裁决并不是案例。
广东华商辩护律师房产公司辩护律师周争锋则表示,“前两天才开完庭,也是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合约有效率没什么大不了的,这些并不是案例。”
张茂荣也于近日发文反驳网友的“该类裁决不具有普遍性”观点,他则表示在2016年最高高等法院也曾上演过一出峰回路转的“大戏”。
所涉房屋为绿本“小产权房”,系同栋五层楼中的一层,与其他四层同一本证登记在案外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发展公司(简称南山公司)赠与。1986年6月,房屋被南山公司入股其他公司,2009年3月,刘某与李某签订《房屋受让协定》,以239万元卖于李某。
因房屋并非市场商品房,虽经数次裁定、协定受让,前夕二二十年余年,始终未办理转让手续,一直登记在最初产权人南山公司赠与;2011年3月,刘某委托辩护律师向李某发出《辩护律师函》,函告李某解除《房屋受让协定》、退还房屋、收回购房款以及其他事项。东莞黄江小产权房丰泰花园
随后,就上演了这部“绿本房”展开买卖合约“有效率”到“合宪”,再到“未生效”,又回到“有效率”,历时七年,检察院两次抗诉,高等法院三次再审,从基层高等法院打到最高人民高等法院,走遍全数法律程序的“房战大片”。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高等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再审认为:《房屋受让协定》不合法有效率。本审为最终裁决。
张茂荣则表示,此案盖棺定论了法律界广为争议的“绿本房”、“划拨土地”、“超期土地”、“未分证房”、“别人赠与房”展开买卖合约的效力争议。从法律方面严格区别了债权合约原因和物权变动结果的关系,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在深圳,有些小产权房外观上与商品房相差无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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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你,钱赔给我
多份龙岗区人民高等法院民事裁决书也记载了一个相似事例:围绕深圳坪山一处府第,也出现了“裁决展开买卖合约合宪到剧情反转,再次裁决合约有效率”的故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所涉房产已被纳入旧改项目范围。
原告彭某为所涉府第绿本房产证持有人,其上诉称,2008年与被告蔡某签订一份《房地产受让合同书》,将位于深圳坪山一栋楼受让给了被告蔡某。随后,彭某上诉称,自己的房产属于农村私人宅基地,不允许受让,明确要求受让协定合宪。
2016年4月,法院裁决该份协定合宪。
而后,被告蔡某等人反诉原告彭某,反对受让协定合宪,或彭某按受让协定中约定的索赔标准对蔡某展开索赔。蔡某认为,按房屋范围内的旧改项目索赔标准,所涉房产可获赔2000万。彭某应向蔡某索赔这一损失。
最后,经高等法院查明,双方签署的受让协定中有一条为:如需办理其他与该房地产相关不合法手续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协定生效后,如国家在土地法政策范围内征收或征地该处房地产,无论何种方式征用,所有索赔款项归乙方(蔡某)所得,办理前述索赔手续时,如需甲方出面,甲方应无条件协助。
高等法院查明该房产属于绿本房,其受让协定没有违背相关法律,该合约不合法有效率;否决彭某的合约合宪诉求,否决蔡某的经济索赔诉求。
尽管如此,绿本小产权房的展开买卖风险还是存在。张茂荣则表示,虽然绿本小产权房受让合约有效率,但是无法办理转让手续,房屋始终无法登记在买家赠与,合约客观上无法全面履行完毕,征地时也会遇到障碍,建议还是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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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有效率≠展开买卖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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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旧改:法律上来说会赔给原居民
坪山的事例就涉及了大家最关心的旧改征地房的问题。建纬(深圳)辩护律师房产公司合伙人周志芳辩护律师告诉南方楼事,从法理上来说,旧改征地的相关索赔会给到房产的权利登记人,也就是绿本房产证的登记人。
周志芳辩护律师告诉南方楼事,绿本房是指非商品性质的房屋,没有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地价款,所记载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产权证上也已经注明不得受让、抵押的字样,所以受让转让受到限制。
虽然目前最高院和深圳高等法院有认定绿本房的受让合约有效率,但合约有效率与房屋权属变动在法律上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只有完成了房屋转让登记,法律上才宣称买受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否则,买受人只能基于合约对出卖人主张债权。
深圳的小产权房(来源:互联网)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绿本房涉及到旧改征地问题,她指出,旧改征地过程中针对绿本房屋,即使登记权利人就绿本房屋已经签署了受让合约,但由于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法律上的权利人仍然是出卖人。根据现行的旧改政策,搬迁补偿协定的备案、回迁房登记都只能以登记权利人的名义展开。
所以,开发商必须与登记权利人签署搬迁补偿协定,但由于买受人通常实际占有了房屋,为了顺利的接受物业,开发商通常会要求与登记权利人、实际占有物业的买受人签署三方协定,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但是回迁物业也只能先登记至登记权利人赠与,再通过二手房买卖的方式转让至买受人的赠与。”
假如绿本房登记权利人与买受人发生纠纷,绿本房登记权利人拒绝履行合约,假如买受人诉请明确要求出卖人将绿本房转让登记,除非绿本房符合转为红本的条件(例如安居房禁售期已满),否则高等法院一般会以不具备转让登记的条件为由否决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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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也要分清红本还是绿本
针对上文提及回迁房的展开买卖,周争锋提醒,购买此类房产前要证实清楚补偿的是那种性质的房产,安置的是绿本房产证的话,以后只是有转红本的可能,但还需要补偿地价,补办有关手续,目前深圳市并没有这类绿本房变红本的配套规定。
一般而言,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补偿的是红本房产证,比如华润大冲的旧改;政府主导的棚改,征收前不是红本产权证的房产,置换的只是绿本征地安置房,不是能自由流通的房产。“这类房产何时能转红本自由流通,需要等配套政策出台。”
红本房产证与绿本房产证(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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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本可转红本,但不普遍
当然,深圳也存在某些具备特殊条件的绿本房可转红本,南山高等法院曾判过的绿本转红本强制执行的事例。
周争锋则表示,有的绿本房产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红本房产证,没有相关的配套规定,实践中操作不能,在《市总体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慎购征地安置房等非商品住宅的提示》中,总体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已经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的结论。”
结语
小产权房一直以来都是深圳的爱与痛,据相关部门公布数据,深圳市的违法建筑数量约40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2亿平方米,占深圳总建筑面积的49.27%,基本占据了深圳楼市的半壁江山。目前,深圳有将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小产权房中。
“小产权房”其实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指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约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也就是说不能用于展开买卖。
但在深圳,小产权房的买卖一直存在着。
一是因深圳房价高企,买不起商品房的深圳人中有部分会将小产权房作为安居选择,而看到这一市场需求的投资客也会进场;二是看到城市更新另一面的巨额利润,不少人将小产权房作为一种投资选择。
但是,无论是出于自住还是投资,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摆在那里。就如上文提及的,受让协定有效率仅仅是房产的债权问题,买小产权房无法转让,你买的房子的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是你的。
来源:南方楼事
撰文排版/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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